课外拓展


1、孝文帝改革

  北魏孝文帝时实行的经济、政治、文化改革。孝文帝(471——499年在位)继位时年仅5岁。由太皇太后冯氏执政,故前期改革由冯太后主持。太和七年(483年)下令禁止鲜卑人同族通婚。次年颁行俸禄制,禁止官吏自行向农民征税,统一财政收支。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实行均田制,按户授田,受田户需交纳租调。接着,建立三长制,规定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五里为党,设邻长、里长、党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和兵役。太和十四年(490年),冯太后死,孝文帝亲政。太和十七年(493年)借南伐名义,宣布将都城由平城(今山西大同)迁至洛阳。一些贵族“旧人怀土,多所不愿”太子元恂与左右谋划,欲轻骑回北,被废为庶人,后又赐死。

  孝文帝于迁都后进一步实行汉化政策。主要内容为:

  (1)禁止鲜卑人穿胡服,改穿汉服。

  (2)30岁以下朝廷官员须说汉语,30岁以上者逐步学说汉语,违者“降爵黜官”。

  (3)改鲜卑姓为汉姓,孝文帝带头将皇族拓跋氏改姓为元,余如丘穆陵改穆,步六孤改陆……。

  (4)定族姓并与汉族通婚;孝文帝亲娶汉族大姓女为后宫;为弟辈们娶汉女为妻。

  (5)改革官制,制订法律,采用汉族行政机构。

  北魏孝文帝改革对加强中央集权,促进北方各民族融合,发展社会经济文化起了重要作用。

2、均田制

  北魏至唐代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北魏孝文帝实行改革,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均田制规定男15岁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男受桑田20亩。露田不得买卖,死后归还官府;桑田可传给子孙。受田农民,一夫一妇每年需交租粟2石,交户税调帛1匹,丁男尚需服徭役和兵役。北周、北齐、隋朝均沿袭使用此制,具体内容则略有变化。唐初依隋制仍实行均田制,将荒地授予农民耕种,内容则有所调整。唐规定18岁以上男子受田百亩,其中80亩为口分田,死后国家收回;20亩为永业田,可传给子孙,寡妇受田30亩,老男、残疾人受田40亩。地少人多之狭乡则受田减半。受田之丁男每年需交租粟2石;纳调绢2丈或布2丈4尺;服徭役20天,或纳绢、布代役。唐均田制还规定贵族、官僚可按等级受永业田,并可免交租、调和服徭役。均田制不触动地主的私有土地,不过在荒地较多的情况下,由政府进行分配。此外,封建国家对地主、农民原有土地加以承认,也算是“受田”,但它对缓和阶级矛盾,恢复农业生产起过一定作用。但各代授田,实际上很少足额,现存唐代有关文件所载,各户所受之田,距足额很远。在土地买卖和兼并日益盛行的条件下,国家无田可以授人,是难以避免的。所以到唐中叶时,均田制终于瓦解。

3、魏晋清谈

  魏晋时期崇尚虚无,空谈名理的一种风气。“清谈”亦称“清言”或“玄言”。三国魏时的何晏是清谈的创始人,也是老庄虚无学说的倡导者。何晏“美姿仪,面至白”,人称“敷粉何郎”,他和夏侯玄、王弼等倡导玄学,用老庄思想解释儒家经义,摈弃世务,竟事清谈,开一时之风。何晏著《道论》和《德论》,宣称“天地万物”皆以无为本,名教出于自然,主张君主无为而治,士族纵欲唯我。西晋时,清谈之风更盛,以“竹林七贤”为代表。“竹林七贤”为嵇康、阮籍、山涛、向秀、阮咸、王戎、刘伶。七人“相与友善,游于竹林”,崇尚老庄,高谈玄理,酣饮纵酒,放浪形骸,企图以此逃避严酷的社会现实。王戎的堂弟王衍历任西晋中书令、尚书令,位至三公,亦喜谈老庄玄学,经他提倡,士人争相慕效,清谈之风更甚。清谈起自曹魏,盛于西晋,延至南朝齐梁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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