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贞观之治
唐太宗统治时期出现的经济恢复发展、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的局面。唐太宗李世民以“亡隋为戒”,强调“国以民为本”,常告诫臣下“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他知人善任,虚心纳谏,信用敢于进谏的魏征和善于谋断的房玄龄、杜如晦为相。调整统治政策,推行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轻徭薄赋,使农民生产有时;完善隋朝创建的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度,笼络士人;推行府兵制,“寓兵于农”;出兵击败东突厥,设都督府以控漠北;设安西都护府,巩固西北边陲;加强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的联系,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当时唐朝国力强盛。经济恢复发展,“马牛被野”,“民物蕃息”;罪犯大为减少,史载贞观四年(630年)“天下断狱死罪者二十九人,号为太平。”唐太宗年号贞观(627—649年),史称此一时期比较清明的封建统治为“贞观之治”。
2、三省六部制
隋唐时期中央行政机构组织。隋文帝时设置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为中央最高政务机构。内史省长官为内史令,掌管全国政令,草拟诏书敕令。门下省长官为侍中,负责审查诏书敕令,签署奏章;如遇违失,有封驳之权。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执掌行政,是政务执行机构;下设吏、民、礼、兵、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原来分掌本部各部门,如现代的司长,炀帝时改为尚书的副职)。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等事务;民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礼部掌管礼仪、祭享、贡举、考试等事务;兵部掌管选将、兵籍、军械、军令等职;刑部掌管律令、刑法、刑狱等政务;工部掌管工程、水利、屯田、工匠、交通、山泽等事。唐初为避唐太宗李世民讳,将民部改为户部。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名称历代沿用不变,直至清末。唐朝将内史省改为中书省,长官称中书令。又因太宗曾任尚书令,不再复置,以副职尚书仆射为尚书省长官。唐时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
3、唐朝科举制
魏晋以来,选拔官吏以推荐为主。隋朝开始用开科取士,举行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科举制度经唐初君臣修订,趋于完备。唐初开科考试,举拔官吏的途径有三:一是“生徒”,即京师、郡县设立学校,由学校保送人员赴考。二是“乡贡”,即地方人士,先由州县初试,合格者赴京应考。三是“制举”,由皇帝亲自主考,以待“非常之才”。“制举”非常制,不定期举行。“生徒”、“乡贡”考试,由礼部派大员负责。应试的人叫进士,意为地方“进”给中央之士,也叫举人,意为举到的人。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分科取士,故称科举,其中以“进士”、“明经”两科考者居多。考试内容最初为时务策和帖经,高宗时进士科加试杂文,实为诗赋;明经科加试帖经,即背诵经书。进士科考试内容最难,录取后“赐进士及第”。录取比例也小,一般考中者仅为百分之一、二,每试只录取进士3—5人,最多时亦仅三、四十人;而其他科录取者一般在10%以上。因而进士为世人所重,进士出身者升迁较快。武则天时亲自殿试,并增设武举,以后各代均有殿试之制,殿试第一名称为状元始于武则天时。唐朝实行科举制度,为庶族地主进入仕途敞开了途径,有利于巩固封建中央集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