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
请用唯物辩证法有关的哲学原理对上述论断进行分析说明。
解析:
这是一道限制性简答题。本题限定了学生要用唯物辩证法的有关的哲学原理进行分析说明,这样,回答时就不能用经济常识或从哲学其他角度进行回答。解答时,要仔细审清题目的指向性,找准解题内容,关键是抓住题目所包含的知识、观点或原理,这是分析、说明的基础。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知识内容主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及其对事物发展的影响作用。确定了这一点,便可结合题目进行分析说明。
答案:
(1)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做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同,事物的性质就不同。
(2)在我国现阶段,按所有制的性质可将我国经济划分为多种所有制经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的经济制度。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体现在公有资产在我国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性质是由占主体地位的经济成分决定的。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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