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北上宣言(一九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本年九月十八日,本党对于出师北伐之日的曾有宣言,其主要之意义,以为国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独立自由之国家,以拥护国家及民众之利益。此种目的,与帝国主义欲使中国永为其殖民地者,绝对不能相容。故辛亥之役,吾人虽能推倒满洲政府,曾不须臾,帝国主义者已勾结军阀以与国民革命为敌,务有以阻止国民革命目的之进行。十三年来,军阀本身有新陈代谢,而其性质作用,则自袁世凯以至于曹锟、吴佩孚,如出一辙。故北伐之目的,不仅在复灭曹吴,尤在曹吴覆灭之后,永无同样继起之人;换言之,北伐之目的,不仅在推倒军阀,尤在推到军阀所赖以生存之帝国主义。盖必如是,然后国民革命之目的,乃得以扫除阻碍之故而活泼进行也。
国民革命之目的,在造成独立自由之国家,以拥护国家及民众之利益。其内容为何?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已详述之,盖以民族民权民生三主义为基本,而因应时势,列举救济方法,以为最少限度之政纲。语其大要,对外政策:一方在取消一切不平等之条约及特权;一方在变更外债之性质,使列强不能利用此种外债,以致中国坐困于次殖民地之地位。对内政策:在划分中央与省之权限,使国家统一与省自治,各遂其发达而不相妨碍;同时确定县为自治单位,以深植民权之基础;且当以全力保障人民之自由,辅助农工实业团体之发达,谋经济教育状况之改善。盖对外政策果得实现,则帝国主义在中国之势力归于消灭,国家之独立自由可保;对内政策果得实现,则军阀不致死灰复燃,民治之基础莫能摇动。此敢信于中国之现状实为对症之良药也。北伐目的宣言,根据此旨,且为之说明其顺序:(一)中国跻于国际平等地位以后,国民经济乃一切生产,方得充分发展。(二)实业之发展,使农村经济得以改良,而劳动农民之生计有改善之可能。(三)生产力之充分发展,使工人阶级之生活状况,得因团结力之增长,有改善之机会。(四)农工业之发达,使人民之购买力增加,商业始有繁盛之动机。(五)文化及教育等问题,至此方不落于空谈。以经济之发展,使知识能力之需要日增,而国家富力之增殖,可使文化事业及教育之经费易于筹措;一切知识阶级之失业问题,失学问题,方有解决之端绪。(六)中国之法律,更因不平等条约之废除,而能普及于全国领土;一切租界皆已废除,然后阴谋破坏之反革命势力无所凭借。以上诸端,凡属国民,不别其为实业家、为农民、为工人、为学界、皆无不感其切要,而共同奋斗以蕲其实现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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